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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社会,人情大于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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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宿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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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16: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移动
正似青松邪似花
青松冷淡不如花
有朝一日冷霜降
却见青松不见花

一段七律引起我对最近两年不公平待遇的回忆!
我叫周进谋,一直从事建筑行业。2012年因利比亚战争逼迫回国,在同年3月份与环宇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广泽家园B标段7#10#13#16#楼大清包合同,项目开工后,我方按合同履行进行施工,开始几个月施工进行的比较顺利,在气候达到3840度时,我方都能保证5天一层主体的速度。可后来因甲方工程进度款不能及时按合同约定履行,每次给工程进度款前工人不是到项目部讨个说法才给进度款,就是把工地总电源停止,造成工程停工才给工程进度款,类似情况其他老板的队伍也多次实施过。甲方材料供应不及时更是家常便饭,尤其是钢筋、商砼供应不及时,有时因钢筋不能供应造成停工几天是常有的事,因浇灌商砼时商砼不能及时供应次数更是数不胜数,可这些情况环宇公司也很少给施工方误工单上签字认可,因此造成施工缓慢。我讲这些情况,是给环宇公司施工过的队伍都有体会,现在广泽家园B标还没有竣工,万家花城对面的工地也是环宇公司做的,到现在也没有竣工,这些足以说明都是环宇公司进度款不及时支付造成的,就这样缓慢施工持续到20136月份,又一次因进度款不能及时支付,我木工班组长付洪哲为了讨要进度款,到工地配电房去停电,去停电时付洪哲并不知道其他楼在浇灌商砼,造成其它楼施工老板与付洪哲发生过急行为,在发生过急行为时环宇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程克海也在现场,他目睹了事情的全过程。在发生冲突时付洪哲把中间拉架的人员误伤成轻伤害(左手腕骨裂),事情发生后,先是经当地派出所处理,派出所意见让双方协商解决。在协商时,因付洪哲是我的木工班组长,我代表付洪哲给对方协商,对方的代表协商人是程克海(广泽家园B标段现场负责人,也是环宇建筑工程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我、对方、程克海我们三方从1997年就认识,所以协商也很顺利,结果是对方要求赔偿三万元,我愿意给三万伍仟元,我多给的伍仟算是我给对方的心意,当时自认为与对方的关系还不错。因工程进度款还没有拿到,我代表付洪哲给对方打了一个三万伍仟元的赔偿字据,注明愿意让公司从进度款中扣除,此事暂时平息下来,因其他班组亲眼目睹了这一幕,认为因讨要自己应该得到的报酬落到这种下场,对环宇建筑公司很不满,感觉没有安全感,联名要求解除合同,我把班组的要求汇报到环宇建筑公司,公司同意了我们的要求。在2013618日我与环宇建筑公司解除了合同,因合同的解除造成轻伤害对方又对付洪哲进行了起诉,结果付洪哲在二看拘留将近一年,资金花掉十多万才算结局。
合同解除后,我与环宇公司多次结算都没有达成一致(有多次双方签字的结算单为证),在这种情况下,班组急于要钱,环宇公司法人代表程克文讲,让我先把我与班组的结算单报给环宇公司,并注明由项目部支付,由环宇公司把每个班组的资金付掉,我把每个班组与我结算单给环宇公司后,环宇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把所有班组的资金付掉,而是哪个班组给环宇公司压力大,先付给哪个班组,哪个班组能有利用价值付给哪个班组。我与环宇公司的结算更无法进行,值得一提的是金塔公司的租金问题,我与金塔公司结算单出据以后,依然注明由项目部支付,由我与金塔公司代表周红签字认可,交给环宇公司,很长时间也没有人找我要钱,直到将近2014年春节的时候,突然收到相山区法院的传票,讲金塔公司为讨要剩余的十多万元租金把我告上了法庭,我当时心理很不明白金塔公司与其他班组一样都把结算单交给了环宇公司,班组的资金环宇公司差不多都给付了,为什么环宇公司没有给金塔公司的租金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与金塔公司法人代表苏吉元通了一个电话,问他租金没有拿到为什么这么长时间不找我要,而是把我告上法庭。苏吉元讲,这都是环宇公司操作的,金塔公司在我与环宇公司解除合同后仍然要与环宇公司合作,有些事情不得不与环宇公司配合,把我造上法庭不是金塔公司,而是环宇公司。环宇公司委托的律师与我给环宇公司通过仲裁结算的律师是同一个律师,名字叫许光耀,这更充分证明起诉我的不是金塔公司,而是金塔公司法人苏吉元所讲都是环宇公司操作的。收到传票后,我当时考虑与环宇公司还没有到最终结算,只要环宇公司给我结算,我还是有能力偿还金塔公司的十多万租金的,出于这种想法,我连律师都没有聘用就去了法院,开庭时间离2014年春节还有三至五天吧!最终法院判我偿还金塔公司的十多万租金。另外还有一个外架班组,因我与环宇公司解除合同后,外架钢管不能拆除,只有继续与环宇公司合作,所以我与外架班组的帐迟迟没结,直到离2014年春节还有一个多月时,在信,访,局办公室我与外架才有了结算结果,最终给外架班组打了四十四万多元的欠条(四十四万多元的欠条,包括:外架钢管的租金、安全网、毛竹片、油漆等所有关于外架的财料费用)在2014年春节前一天,我借高利息资金付给外架班组长夏胜中八万元(80000元)我是当天下午三点左右付给外架班组长夏胜中的,有夏胜中写的收条为证,而在当天晚上环宇公司负责人夏云聪付给外架班组三十万元(300000元)。阴历2014年元月十二日,相山分局治安队孙明打我电话(孙明电话13909617217)让我抽时间去相山分局治安队一趟,说明我春节前发放工人工资的情况,阴历2014年元月十六日(阳历2014年二月十七日)我毫不犹豫的去了相山分局治安队,到治安队后,孙明、孔警官两人把我带到一楼询问,主要让我承认还欠外架班组人工费六万多元,我讲我给外架写了四十四万多元的欠条是真,我本人付了八万(80000元),环宇公司负责人夏云聪付三十万我也认可,还欠六万多,因外架班组四十四万多元不全是人工费,里面包含钢管租金、安全网、竹笆片,油漆等费用,足以证明虽然还欠六万多元,人工工资绝对已清。可相山分局治安队以我欠外架六万多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为名,把我送到二看拘留,我在二看拘留一星期以取保后审的方式才出来。出来后当着治安队人员的面亲自把六万多元人民币交给了外架班组长夏胜中,当时夏胜中给我写了一个内容为;外架班组所有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以后关于广泽家园B标段外架班组所有的经济纠纷与周进谋没有任何责任的字据,治安队也留了此字据的复印件。可公安网上显示2013126环宇公司负责人夏云聪报案,周进谋欠广泽家园B标段外架班组张后明四十四万多元人工费。大家想一想,2013126环宇公司及清欠办就知道我欠外架班组四十四万多元人工费,而在2013129日晚环宇公司负责人夏云聪当着清欠办及三个副市长的面为什么只付三十万呢?(我在当天下午三点左右付的八万元环宇公司负责人夏云聪并不知道)而这三十万是否清的是我与环宇公司2013618之前的人工费呢?他们并不能证明这些问题,而环宇公司在付三十万之前,给所有班组面前讲环宇公司已不欠周进谋工程款,一边讲不欠工程款,可又拿出三十万付掉又怎样解释呢?自己背着高利息资金发放人工费,而落到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感觉很不公平。
在与环宇公司结算方面,因多次结算都没有达成一致,由多次双方签字的结算单为准,广泽家园B标段7#10#13#16#楼所有的辅助材料费60%都是我借有利息的资金付掉的(大致方木、模板费壹佰叁拾万元左右)方木、模板由环宇公司法人代表程克文的前妻的姐姐吴晓云送的。因合同的解除,我借带有利息的债主感觉资金失去了保障,天天逼我还债,有一次在项目部办公室与我还打了起来,债主失手连项目部的电脑、茶几都砸了,项目部所有的管理人员都知道此事。帐总是结算不好,债主又紧逼还债,出于无奈,我带着债主去找环宇公司法人程克文讨个说法,程克文当着债主的面讲,周进谋你只要在结算单上签字,并且写上同意按此结算,我就把你所欠的四十万高利息资金还给债主,我当时考虑结算单上的帐目认可,并不能代表其他没有结算的也认可,更不能证明这是最终结算,出于急于还偿,才在结算单上签字,当时程克文就给债主写了欠四十万的字据。
因不是最终结算,多次找环宇公司算账环宇公司又不理,我在2014年四月份又申请了仲裁,想通过仲裁裁决的方式得到我应该得到的工程款,我提供的证具足以证明多数都不是原来结算单内包含的,而对方提供的证具有三份签字是伪造的,当时庭上对方也承认是代签的,在仲裁期间,相山分局治安队孙明多次让我把环宇公司的三十万元还给对方,我答应在裁决结果出来后在讲,在仲裁第二次开庭时,环宇公司又把金塔公司的周红带了四五个人来到仲裁,结束后金塔公司的几个人围堵我不让我回去,直接去了法院执行庭。如当天不拿钱给金塔公司还要把我拘留起来,最后以公务员担保的方式才让我回去,仲裁结果出来后,让我很失望,把环宇公司付的三十万算在内,我还要返还环宇公司十六万多元。
仲裁方面最让我不服的有以下几点:
一、对方提供证具仲裁给十五天时间,而我一星期后提供证具要求从新算面积,仲裁不支持。
二、对方提供伪造的签字都支持,而我提供的不在结算单内的项款,除去押金,其余仲裁都不予支持。
三、仲裁单凭我与环宇公司的结算单来裁决是不合理的,结算单并不能证明是最终结算,只能证明结算单上的各项我认可,因为结算单以外还有多项没有结算,只因争议太大。
现在分局又不断催我把环宇公司的十六万多元还给对方,分局治安队张教导员也给我讲了许多,讲周进谋你不要瞎想了,你必须把环宇公司的十六万多元还掉我们才给你结案,否则你找谁都不行,不还掉我们还会把你送进看守所,让我最不能接受的是在劳动局四楼张教员给我讲的话语,讲周进谋你要看明白点,现在虽说是法制社会,有的时候并不是完全按法办事的,你只要不把这十六万多元还给对方,我们有的是办法让你在进看守所,就象我们淮北的***,他不是感觉混的好吗?最起码比你周进谋现在混的好,你去问问他进去、取保、再进去,再取保几次,到时侯你什么都做不了,你唯一的办法是想办法把对方的十六万多元还掉,我们才能把你取保候审的案子结掉,你以后撤销仲裁,如判对方欠你的钱,我负责给你要回来。
在分局治安队让我还环宇公司十六万多元方面我有以下几点不明白:
一、仲裁之前,治安队让我还三十万元,仲裁后让我还十六万多元,足以证明我与环宇公司结算单并不是最终结算。
二、仲裁裁决的十六万多元,分局是否有权让我偿还环宇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申请书的时间为六个月内,如果没有偿还能力,分局治安队是否有权让我在一次进看守所。
三、我是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名进的看守所,且取保候审书有证具不足,不予批捕,为什么我把欠外架班组的工程款已全部付清还不能结案。
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人士能帮我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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