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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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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4:50:31 来自手机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芜湖市 电信
你好张律师关于棚改分的购房款的金额有没有外嫁女的一份,已嫁出好几年了,户口也迁走了,还能问娘家要求分房吗?因为不懂法,要是法律规定是没有那也就不需要张口了,谢谢张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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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9 17:5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电信
不能要了,也不能分了,因为你的户口迁走了,如果你的户口还在,没有迁走,你就可以要,也可以分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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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0 08:3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农村的土地问题确实复杂,有时民俗甚至都成了规矩。下面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

  “外嫁女”的成员资格。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精神,应切实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对于“外嫁女”虽未取得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但已经脱离嫁出地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应当具有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对于嫁入城市的妇女,如果其没有取得非农业户籍,应视为具有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入赘婿”的成员资格参照前述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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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5 06:17:16 来自手机发布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 移动数据上网公共出口
律师张剑 发表于 2017-2-20 08:31
农村的土地问题确实复杂,有时民俗甚至都成了规矩。下面是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

  “ ...

谢谢张律师的回信,女儿已嫁出,户口已迁走,父母和儿子都不愿分一份给女方,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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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7 08: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芯子 发表于 2017-2-25 06:17
谢谢张律师的回信,女儿已嫁出,户口已迁走,父母和儿子都不愿分一份给女方,是可以的吧!

按照上面的《意见》,如果是嫁入城市,则还需看其“有没有取得非农业户籍”。

依本人的意见,认为可以结合户口迁出的时间长短、生活来源和工作情况综合判断。

“标准”似乎并没有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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