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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把人打伤医药费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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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8 20:3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电信
     2人发生口角,双方年纪都比较大,朱某把黄某打伤以后,黄某的女儿上前理论。结果朱某不听理论上前大骂,然后2人发生争执,朱某把黄某的女儿胳膊咬伤之后,本人前去拉架,之后双方分开,最后报警110之后来处理,当场地方警察来到之后双方互相了解下情况之后的时候。黄某和她女人就去了本地的县城医院。而朱某则在家。黄某其女儿走之后。民警则去朱某家了解情况。大概1小时时间。最后警察说了一句之后会给你们处理,之后问其黄某出院后的医药费谁拿,派出所民警告诉我们,医药费是朱某承担。随后他们就回当地派出所。时间过了三天之后。朱某没有原因的情况下去了当地的县医院做检查,称胳膊和肋骨摔伤,称本人把朱某打伤的,因为去检查的时候谁也不知道情况,最后拿了医院证明给派出所,我在这里想问下,这种事情发生的三天后的伤能作为证据吗?之后派出所找黄某家人商量。双方各拿自己的医药费。这合理吗?我们也录了口供,当时发生的时候也做了笔录和调查。当我们认为派出所这样的做法不适当的时候黄某家人前去派出所要文件和资料自己找律师上诉的时候,派出所不给证据和资料还有笔录,口供。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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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2 17:33: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简单说一下。
这种事情发生的三天后的伤能作为证据吗?
——从证据的角度来说,只要是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可以作证据。至于说伤本身的真实性、关联性等问题,那需要另说。
双方各拿自己的医药费。这合理吗?
——这是派出所调解的想法。你不同意你可以拒绝调解。合理不合理,了解事实和派出所和当事人都有发言权。
派出所不给证据和资料还有笔录,口供。这合理吗?
——目前,派出所的做法是希望有一个出具材料的依据,比如法院或者律师调取等。
┇┇ 执业用名:张亚军┇  QQ:356091469┇  13030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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