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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读]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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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7 08: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9〕254号
  【发布日期】2019-11-14
  【生效日期】2019-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法〔2019〕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为便于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正确适用《会议纪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会议纪要》出台的意义

        《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二、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为使各级人民法院尽快准确理解掌握《会议纪要》的内涵,在案件审理中正确理解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三、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应用范围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引言

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

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一、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

十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


引言



更多内容,请点击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law/detail/2019/11/id/149992.shtml


┇┇ 执业用名:张亚军┇  QQ:356091469┇  13030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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