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2019〕254号
【发布日期】2019-11-14
【生效日期】2019-11-14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
法〔2019〕254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已于2019年9月1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第319次会议原则通过。为便于进一步学习领会和正确适用《会议纪要》,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会议纪要》出台的意义 《会议纪要》针对民商事审判中的前沿疑难争议问题,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会议纪要》的出台,对统一裁判思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增强民商事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以及可预期性,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正确把握和理解适用《会议纪要》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二、及时组织学习培训 为使各级人民法院尽快准确理解掌握《会议纪要》的内涵,在案件审理中正确理解适用,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妥善处理好工学关系的前提下,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培训,做好宣传工作。 三、准确把握《会议纪要》的应用范围 纪要不是司法解释,不能作为裁判依据进行援引。《会议纪要》发布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在裁判文书“本院认为”部分具体分析法律适用的理由时,可以根据《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进行说理。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8日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目录 引言 一、关于民法总则适用的法律衔接 二、关于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三、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四、关于担保纠纷案件的审理 五、关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的审理 六、关于证券纠纷案件的审理 七、关于营业信托纠纷案件的审理 八、关于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 九、关于票据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关于破产纠纷案件的审理 十一、关于案外人救济案件的审理 十二、关于民刑交叉案件的程序处理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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