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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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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 22: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马鞍山市 电信
张律师
您好,我是一名驾驶员,五月份给老板开散装水泥罐车,工资一直有拖欠,八月六日我出了交通事故,造成我手腕骨折,医生诊断需要修养一百天,老板事后表示修养期间每月二千元生活费,因为我出了交通事故,要扣我五千元。到了八月底才给我发了到六月二十五号的工资,第一个月的生活费到十月三日才发,到现在快三个月了在也没有见到一分钱,找他要老是拖。我想咨询老板扣我这五千元合理吗?像我这种情况在淮北出了交通事故在家修养按我们当地标准应该是多少?(我在上班期间保底工资是四千五百元一个月)。我现在应该怎么办,需要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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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4:5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律师张剑 于 2017-11-2 14:59 编辑

您好!
    如果是因为工作出的交通事故,老板不应该克扣。
    而且,无论是按没有劳动关系,还是有劳动关系,老板都应该作相应的赔偿。

     有劳动关系,按工伤赔偿的标准要求。无劳动关系,按一般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要求。
    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一般包括的赔偿项目是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计算。
     正常计算一般最好通过有偿付费的方式委托律师来计算。

    另外,交通事故方面,如果还有其他责任人,你也可以向这个责任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这是两个法律关系,可以分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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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 23: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滁州市 电信
谢谢你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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