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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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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3 20:47: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风宇文 于 2016-11-8 06:05 编辑

高山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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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08:56: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安徽省淮北市 联通
本帖最后由 律师张剑 于 2016-11-4 08:59 编辑

看看相关法律条文——

《物权法》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应当认定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条  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说,物业就相当于传说中的“公仆”,通俗一点说,也可以理解为类似“保姆”的角色,他不干活,你该怎么办呢?
一般情况下,物业费还是要缴。或者,如果你能掌握好,等物业起诉你缴的时候,你可以提起反诉。只是,你在收集证据方面可能比物业要困难一点。所以,前提还是“能掌握好”。
┇┇ 执业用名:张亚军┇  QQ:356091469┇  1303061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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