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小宝 发表于 2023-6-16 18:21:29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帖最后由 陈家小宝 于 2023-6-16 18:35 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已完成,现将调查报告(公示稿)公布如下:
地块名称: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地块占地面积:26274.09m2
地理位置: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南青路东、孟山南路西、府前路南、红丰路北
土地使用权人:淮北市烈山区教育局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已开工建设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安徽相和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师范大学附属烈山学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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